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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2)

时间: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:畲族婚俗 作者: 婚俗 浏览次数:

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2)导读:
畲族婚俗  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
给两人添些新衣、新被帐,给女家父母送点酒肉,家里再办几桌酒就行了。在福安,是日宴请亲友族人一餐,男女拜堂后便具夫妻名份。在泰宁,家庭条件稍好的,结婚时让童养媳先回娘家,男方再用两人抬的轿子把新娘接来,少妆奁,不拜堂,有的也设两三桌酒席宴请亲戚,热闹一番;家境特别困难的,则往往利用旧帐旧床,童养媳把辫子梳成髫鬓,不请客,不拜堂,晚上合卺同房。在同安,童养媳的结婚有“暗婚”与“光婚”两类。“暗婚”指童养媳与男方都到了婚龄,就在当年除夕吃了团圆饭后,家人把他们关进卧室圆房;“光婚”则是让童养媳返回自家,然后按正常结婚程序办理,但礼节来往中的花费减少许多。疍民的童养媳多在年夜进行,不请亲友,仅拜拜祖先便算完婚。但当晚不能同房,待第二天拜见族长后才可同房,初三才办喜宴款待亲友。

在这种婚姻中,倘若直接当事人互为不满,有的男家乃变通行事,将童养媳当作自家女儿按常规出嫁,收取聘财。

  民国时期,官府也曾下令禁止童养媳,但没能落实,仅一纸空文而已。1949年后,人民政府多次明令禁止童养媳,并切实贯彻,遂收显效。但近年来,童养媳在一些农村重又出现。这一方面是由于婚娶费用上涨,一些人家从长计议不得已而抱养童媳;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实行计划生育,那些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人,为争得生男的机会,不惜把幼女悄悄送与他人。

  招赘婚

  招赘婚,即女子不出嫁,招男子入女家为婚的婚姻形式。也叫“招养婚”、“招婿婚”。被招之男子通称“赘婿”。这种婚姻形式发端于春秋,世代相承至今。旧时,在福建民间,招赘又有“入赘”、“招亲”、“招女婿”、“上门”、“倒插门”、“入舍”等多种说法。招赘与娶媳殊异,男方毋需支付聘礼、置备盘担,喜宴、婚礼皆于女家举办,男方很少花钱,费用一般由女方负责。

  行招赘婚者,男女双方各有不同的用意。从女方来说:大多是因家中有女无男,招赘为传宗续祧,继承家业,养老送终;也有因家中女多男少,且女家男儿小,招赘以补充劳动力,维持家计,管理家产。从男方来看:上门入赘原因一种是因家贫多男儿,为娶媳妇所困,遂让个别男儿到女家“上门”,借此使他成家;第二种是贪图女家富贵,将子入赘给女家;第三种是男子孤身一人,无依无靠,只得投奔女家。

  招赘婚一旦成立,赘婿便成为女方家庭成员,终身或在一定年限内对妻方之父母及近亲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有的要改从妻姓,有的不改姓;不改姓者,其所生子女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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