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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1)

时间: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:畲族婚俗 作者: 婚俗 浏览次数:

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1)导读:
畲族婚俗  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
过门,视前夫家人的态度而定。若前夫家庭无力抚养这些子女,允许带走,才可将他们带上,但男孩子须保持原姓,女孩子则无所谓;孩子长大往往要返回生父之家。在寿宁,二婚者随带的前夫子女被贬称为“寄男子”,即寄人篱下之意;福州人则称之为“压桶仔”。

  改嫁的妇女忌讳再回到前夫家或前夫家所在的村庄,否则便有败坏风水和勾引亡夫魂灵之嫌,俗信此为大不祥。

  1949年后,由于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和对歧视、压迫妇女行为的批判,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与男子重娶一样已被社会所承认,女性取得了二次婚姻的自由,与此相关的许多旧礼糟粕,或者破除或者明显地改变了。近年来,老年人丧偶再婚的现象逐渐普及。但是,再婚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不被重视,其婚仪一般不很隆重,多数未婚者还是不愿意跟有过婚姻史的人结合;如果女人死了丈夫,不守一段时间寡,较快地再婚,也会遭到人们的非议。

  童养婚

  童养婚是指男家从小领养他人未成年的幼女做儿媳妇,待成年后,再与其子完婚。此俗三国时已有,至元、明、清代益甚。旧时,童养婚通见于八闽,城乡皆有,而乡村多于城镇,俗称“童养媳”、“媳妇仔”。

  抱养“媳妇仔”习俗成因主要有几种情况:(1)穷苦之家顾虑儿子日后婚娶之难,遂预先抱养小媳妇,以期节省聘资,又可获得廉价劳动力。(2)女家贫寒,子女众多,难以糊口活命,只好将幼女贱卖或送与他人做童养媳。(3)因男孩在生理上有缺陷(如兔唇、拐脚、弱智等),怕日后娶亲困难,故先养童养媳为备。(4)男家未有子,先抱回童养媳,期望尽快招养男儿,俗称“有媳必有子”;嗣后若果然生得儿子,待长大即与童养媳成亲。同安人称此为“压青”或“招弟”,福州、武平等地谓之“等郎妹”。罗源也有“等郎妹”之称,但意义与此不同,指的是女比男大,女已成年,男尚幼小,先行婚礼,等郎长大,等郎妹既可照料小丈夫,又能充当男家劳动力。(5)有些地方习俗嫁女要广置妆奁,至有小康之家鬻产以嫁女,为免将来置妆之苦,故先将女婴送人抚养。

  大多数童养媳在婆家地位低微,处境艰辛,除担任繁重的家务劳动外,还时常遭受体罚和折磨。正式成婚之前,童养媳既是男家儿子的未婚妻,彼此间形同兄妹或姐弟,双方不得同居。及至适龄,婆家常于除夕年关或另择吉日为他们完婚,俗称“圆房”、“完房”、“合房”等,其礼仪普遍比较简单,花费很少。在闽清,男女共拜祖先、公婆、灶神,即算结婚。在光泽,男家只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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