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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礼俗(8)

时间: 2013年12月21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 fengsu 浏览次数:

结婚礼俗(8)导读:
 “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”。婚姻乃人生大事,不仅关系传宗接代,而且是两个家族的结合。故民间重视婚礼,视之为人的一生中十分重要的大礼。古代有“六礼”:纳彩(备礼提亲)、问名(男女八字)、纳吉(订立婚约)、纳征(送

人陪伴,给公婆敬甜茶。敬茶时大大方方地称呼:“阿爸阿母请吃甜!”公婆接茶,笑咪咪地说:“儿子是子,媳妇也是子,新来媳妇是月内子。”表现了长辈的慈爱之心。喝过甜茶,公婆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红包还礼。中午,由婆婆设宴请新娘。娘家也遣新娘之弟送花到新房,放置床上,俗称“送花”,又称“探房”,据说如此能早产麟儿。第三日,新娘偕新郎“归宁”娘家,俗称“做客”。女婿第一次被岳父岳母宴请,礼数多多,往往顾此失彼,闹出笑话。故有俗谚“等到识礼已经无囝婿做”。当天不能住娘家,但必须等天黑时分才回到婆家,而且到家时最好不见灯火不生灶火,俗信如此能早生贵子。故有俗谚“暗暝摸,生查埔”。从娘家返回,有各种礼品,其中必有两根带尾的甘蔗,用红丝绳捆着头尾两端。回到新房,置于门后,象征夫妻生活像甘蔗一样,“甜头好尾”,美满幸福。
    上述所谈漳台婚俗,称作“大娶”,即“明媒正娶”。大娶之外,还有“小娶”以及“户内婚”。小娶者,如入赘,即男到女家,改姓当儿子,与其女结婚,其结婚花费多由女家负担,通常草草行婚;二婚亲,即男的续弦,女的再嫁,婚嫁时不像初次结婚那样行婚礼,请一两桌酒席算了事;纳婢,即富有者纳婢为妾,一般也不大张扬,办几席酒请请亲戚朋友。户内婚者,如童养媳成亲,穷苦人因担心儿子娶亲负担不起结婚费用,抱养童养媳,俗称“媳妇仔”,待儿子长成后撮合成一对。通常在除夕夜“围炉”之后,父母安排自己的儿子和“媳妇仔”双双入洞房,算是完成婚礼。这种婚俗在漳台都甚盛。又如养子和自己的女儿成亲,也属户内婚。此风漳州也盛,特别是漳州人迁移台湾之初,为承家业,抱养男孩,收为己姓,长大后以女儿许配之(或从外面娶媳妇进门),称为“螟蛉子”,相习而成风。此外,还有所谓“寄房婚”(新娘与雄鸡举行婚礼,雄鸡象征离家在外的新郎)、“冲喜婚”(新娘与重病人成婚)、“人鬼婚”(新郎与亡故的小姐成婚,以木牌代表小姐亡魂行婚礼)、“烈女婚”(订婚后男亡而女不改嫁,与亡故男人成婚,迎娶之日新娘穿喜服又穿丧服)等等畸形婚俗,恕不一一详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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