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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女婚俗:长住娘家与新婚之夜不同房

时间: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:惠女婚俗 作者: 惠女婚俗 浏览次数:

惠女婚俗:长住娘家与新婚之夜不同房导读:
惠女婚俗:长住娘家与新婚之夜不同房   旧时,惠安东部的崇武、大岞、小岞、净峰等地,曾流行一种奇特的习俗,曰“长住娘家”,即女子结婚后3天,就得回娘家长住,短则三年五载,长则十至二十年。在此期间,每年只

惠女婚俗:长住娘家与新婚之夜不同房

  旧时,惠安东部的崇武、大岞、小岞、净峰等地,曾流行一种奇特的习俗,曰“长住娘家”,即女子结婚后3天,就得回娘家长住,短则三年五载,长则十至二十年。在此期间,每年只逢年过节,或翁姑病丧,或农忙时节,女方才到夫家走一下。去时,女方也尽量避免与丈夫接触,一般都是早去晚归或晚去早归,有的脸上还遮着乌巾、黑布以防“识面”。结果往往结婚数年,有的夫妻还互不相识。如有的女子与自己的丈夫稍好一些或者多去夫家一两次,女伴就会讥笑她或者羞与为伍。女方只有俟怀孕临产了,才能长期住到夫家。长住娘家俗称“不欠债的”、长住夫家称“欠债的”。更有甚者,个别地方的妇女还组织起“长住娘家妇女会”,入会者需交白银五元、鳗鱼十斤作为“会费”。她们夜晚集中睡觉。谁要是想到夫家,必须经过批准,且保证不与丈夫同床,回来时尚得汇报。

  1949年以后,这种“长住娘家”的陋习继续存在,只是时间日益缩短。50年代初,惠东女子住娘家的时间,短则二三年,五六年的很多,七八年的也不少,也有到一二十年的。1964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,当地政府曾派工作组到惠东进行宣传教育,辅以扣工分、不分自留地等措施,使多数妇女婚后不久即迁居夫家,但过一二年后又恢复。

  “长住娘家”的婚俗,给惠东社会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。最突出的是导致早婚现象严重。结婚后,女方长住娘家,一直到怀孕临产前才能回夫家生育。做父母的认为,只要给儿子早日成亲,就可能使媳妇早日怀孕。因而早订婚、早结婚在这一带盛行。据惠安县妇联1984年7月对小岞乡新桥村的调查:1979年以后出生的193人中,已订婚的就占了近1/5;1974年到1978年出生的227人中,订婚的占80%;1969年到1973年出生的303人中,90%以上都订了婚。同时,长住娘家也导致离婚现象增多。由于早婚,年幼无知,加上婚后男女双方又长期分居,不能培养感情,随着年龄的增长,许多青年男女对这种婚俗深恶痛绝,要求解脱。据统计,净峰乡有一个村,1978年结婚的11人中,至1985年已有6人离婚,占结婚人数的54%。由于普遍早婚,也使该地退学现象严重。许多刚上高小、初中的学生,父母急着为其操办婚事,被迫辍学回家,跟随父兄或亲戚外出“打工”,导致这一带青少年学历浅,文化素质差,高中毕业者寥寥无几。长住娘家对妇女的身心都是极大的摧残。既早婚又长住娘家,随着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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