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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民间社火--高跷

时间: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:山西社火 作者: 山西风俗 浏览次数:

山西民间社火--高跷导读:
民间社火,是春节期间民间的自演自娱活动。它来源于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。社,即土地神;火,即火祖,是传说中的火神。在以农业文化著称的中国,土地是人们立足之本,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。火,是人们熟

民间社火,是春节期间民间的自演自娱活动。它来源于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。社,即土地神;火,即火祖,是传说中的火神。在以农业文化著称的中国,土地是人们立足之本,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。火,是人们熟食和取暖之源,也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,远古人们凭着原始思维认为火也有“灵”,并视之为具有非凡含义的神物,加以崇拜,于是形成了尚火观念。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,产生了祭奠社与火的风俗,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们熟悉能力的提高,使祭把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,成为规模盛大,内容繁富的民间娱乐活动。

山西的民间社火

山西的民间社火,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。据统计,全省约有200多种,按其形式可分为锣鼓类、秧歌类、车船轿类、阁跷类、灯火类、模拟禽兽类、模拟鬼神类、武技类等。

山西民间社火--高跷

高跷,也称拐子,是由表演者脚踩木跷表演。由于表演者高出一截,观众需要仰起头来或是站在高处观看,所以也有人把高跷称为“高瞧戏”。这种活动在山西全省境内流行甚为普遍,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活动形式。

山西省内各地的高跷高度不一,高跷低的低至数寸,高的高至七八尺,在山西芮城、新绛等县,高跷的高度达到一丈五尺甚至一丈八尺。平时,高跷以四尺左右的高度为多见。

高跷在山西的延传历史悠久,在晋中一带榆社县出土的北魏石棺上也可看到高跷、杂技的图画,虽然高跷无文字记载,但最迟也应从北魏开始了。在山西表演高跷的行列中,分成文高跷和武高跷两种。文高跷重于扭和踩,武高跷以表演特技为主。

浮山县的武高跷,头跷为指挥,二跷是领队,戏曲人物居中,最后由丑汉压阵。表演首先扭各种场图,然后表演“过仙桥”、“跳桌子”、“跳双凳”、“大劈叉”等各种难度大的动作。

垣曲县境内的胡村一带,高跷主要是表演特技。这里的高跷表演,不但有盍拐、碰拐、背拐、跌叉、跳桌、翻跟斗等技巧动作,而且还有抬二节、抬三节、坐抬、立抬、组合抬等高难度抬法,并能构成“马拉车”、“过天桥”的造型。这个县的高跷,难度最大的是“上虎梯”。

新绛县境内的柏壁村和交口县的双池镇的“扑蝴蝶”,是既有故事情节,又有许多高难度动作的高跷节目。这个节目由三人表演,女青年饰演旦角,挑着蝴蝶前行,男青年饰演小生,持扇扑蝶,小丑摇动拨浪鼓嬉戏追逐,甚为活泼、生动,趣味性很浓。这三人在表演中,有“蹲走”、“跳桌子”、“鹞子翻身”、“越头跳”、“后滚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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